关于第59634070号“妙益多 Molido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62780号
申请人:妙益多(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bf 驳回其第59634070号“妙益多 Molidor”商标(以下称 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 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531359号商标在文字构 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2022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