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155586号“嘉燊”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92486号
申请人:常州市佳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义:常州市佳胜无纺布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155586号“嘉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 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 第14231845号“吉斯 J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 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 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孙志权
雷蕾
张静
2022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