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277332号“BINARY STA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6375号
申请人:名人双星体育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77332号“BINARY STAR及图”商标(以下 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1530号“STAR”商 标、第881059号“STAR”商标、第1166423号“STAR”商标、第3138186号 “STAR”商标、第5823675号“STAR SPORTS”商标、第7118926号 “STAR”商标、第7734195号“STAR”商标在整体识别、含义、呼叫等方 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 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刘洋
高丽丹
刘青
2023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