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662638号“万俏 SURGPLAN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72108号
申请人:上海康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662638号“万俏 SURGPLANT及图”商标 (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 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41339号图形商标、第 43853055号图形商标、第670683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 三)在呼叫、元素组成等方面不同,予以消费者的印象区别较大,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张晓萌
马静
朱红
2022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