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817589号“天昇源TIAN SHENG YU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9912号
申请人:濮阳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817589号“天昇源TIAN SHENG YUAN及 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 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6405780号图形商标整体有 所区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双方商标加以区分,两商标并存不 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二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 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刘畅
熊培新
刘辰
2022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