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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716750号“何仙姑”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

添加时间:2023-05-28 14:57:28  浏览次数: 次  :

 

关于第61716750号“何仙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284号
 
  申请人:广州市增城聚优农业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16750号“何仙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 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82662号“何仙 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注册,不再构成申 请商标注册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 巫晗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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