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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723086号“黑武士 Black Warrio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

添加时间:2023-05-28 14:58:52  浏览次数: 次  :

 

关于第61723086号“黑武士 Black Warrio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4870号
 
  申请人:三晶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23086号“黑武士 Black Warrior及图”商标 (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 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一、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727798号“黑 武士 HEVO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 依法撤销,故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427446号“黑武士”商标 (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被我局在注册审查中予以驳回部分商品后,在医药制 剂、医用营养食物、净化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无菌棉商品上予以驳回,在兽医用药、含药物的饲料等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由查明事实二可知,引证商标二被驳回部分商品后,申请 商标指定使用的人用药、膏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兽医用药、含 药物的饲料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尚可区分,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 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黄会芳
牛三毛
刘浩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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