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2240762号“crudone 优帛歌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1594号
申请人:深圳市哲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240762号“crudone 优帛歌及图”商标(以下 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9339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 证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已不能成 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 肖琦
202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