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024489号“范 美范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87009号
申请人:濮阳聚美物联网络商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024489号“范 美范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 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44549号“津范 ERFUN&FAN”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于2021年7月20日有效期满,且未予续展。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驳 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797283号“花桂有范”商标、第26876523号“7范”商 标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邢妍
陈颖
李海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