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2079792号“α'GOL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40415号
申请人:李庆菊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079792号“α'GO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096485号“IP GO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归属于同一主体所有,两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3748746号“IOT GOLD ST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张娜娜
赵婷婷
曲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