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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州国际成功代理刘仁强“威宝“行政诉讼一审案胜诉

添加时间:2015-12-21 11:15:32  浏览次数: 次  :

 商评委以申请商标“威宝”与第“6417203”号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予最终裁定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刘仁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圣州律师作为刘仁强的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经过我方律师据理力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最终得到了一中院的认可。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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