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要注意下面几点:
第一、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
第二、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第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第四、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五、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