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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利大与弊,还是弊大于利?

添加时间:2023-04-24 11:57:4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专利是在一定时期内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申请人所有的一种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政府的专利局依法将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

       从中世纪(特别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大大推动了人们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同时也对技术进步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专利推动社会技术进步的一面表现在: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可以鼓励公民、法人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其次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专利的独占性,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他人的自由竞争,造成某些与公共健康有关的产品(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间价格偏高,从而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再比如当年莱特兄弟的专利申请却严重阻碍了飞机的研制工作,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美国政府强制推行专利共享制度,这个问题才最终得以解决。今天,电脑行业的很多有识之士都担心“专利丛林”会阻碍软件的创新研发进程。

       专利制度赋予创新者暂时的垄断权力,允许他们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制定高价格。在这个过程中,创意的传播速度和使用率都大打折扣。甚至还有一些专利申请人恶意通过变相手法申请早已成熟的技术专利,骗过专利局的审查,为行业的技术发展设定障碍。

       只有不依靠自己已有的技术专利来保护在某些技术领域的垄断,而是在不停地自我否定中不断加速创新和成长,持续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为用户带去更多的便利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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