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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州我司代理 湖南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种斗轮取料机复审案件,取得成功。

時間を加えなさい:2019-07-18 11:45:42  ビュー:

        我司代理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配重支架不是一个定臂,其一端固定在动臂自由端,因此支架与回转平台并未固定连接,而是铰接,因此并非定臂;对比文件2中变幅机构固定在回转平台上,而本申请中的变幅机构固定在配重延伸出的板架上;关于动臂和臂架均铰接在回转平台的同一位置,对比文件2中并未具体描述,而本申请中臂架是铰接在动臂上的,并非铰接在回转平台上。


      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7月19日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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