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6日商標局下發了駁回通知書,通知書中駁回理由為東莞市華宇電子有限公司的商標“”在第7類“刀具(機器零件),自動操作機(機械手),風動手工具,電動剪刀,靜電工業設備,電子工業設備,靜電消除器,電焊槍(機器),電動螺絲刀,貼標籤機(機器)”與德貿股份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專案上已註冊的第1673822號“
”商標近似商標近似。
東莞市華宇電子有限公司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委託我方代為進行復審程式,並且經過我方律師詳細的分析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圖形的部分的設計手法及表現形式上的差異以及搜集提供了申請人的使用證據,最終幫助東莞市華宇電子有限公司爭取回了該商標的註冊申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