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0日商標局下發了駁回通知書,通知書中駁回理由為深圳市幸福伊人服飾有限公司的商標“幸福伊人”在第25類“女用背心,內褲,緊身圍腰(女內衣),內衣,睡衣褲,海濱浴場用衣,T恤衫,帶肩帶的女式長內衣(內衣),針織服裝,乳罩”與在類似服務專案上已註冊的第3278256號“FORLOVERS”;與汕頭市艾蝶兒內衣實業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專案上已註冊的第7257544號“艾蝶兒及圖”商標近似;與福州澤鑫貿易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專案上已註冊的第7685171號“幸福戀人”商標近似。
深圳市幸福伊人服飾有限公司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委託我方代為進行復審程式,並且經過我方律師詳細的從音、形、義及商標的整體構成和外觀上分析了申請商標與三個引證商標的區別以及搜集提供了申請人的使用證據,最終幫助深圳市幸福伊人服飾有限公司爭取回了該商標的註冊申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