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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0565456號第20類

添加時間:2022-07-08 11:57:06  瀏覽次數: 次  :

王穎:
辜少濤:
  王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委託河北冀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於2021年12月01日向我局申請撤銷辜少濤第10565456號第20類“百變金剛”商標在“服裝架”等全部
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註冊。經審查,我局予以受理,並通知辜少濤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12月0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
  辜少濤在指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0565456號第20類“百變金剛”商標的證據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第
10565456號第20類“百變金剛”商標,原第10565456號《商標註冊證》作廢,並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商標註冊人辜少濤如對我局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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