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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行業該如何保護品牌不被侵權

添加時間:2015-12-21 14:19:54   瀏覽次數: 次    【 】   打印   關閉窗口

    消費者對於商品的選擇標準往往只有一個簡單的理由——品牌,而做好品牌的第一步,是要為產品量身定制一個叫得響的“商標”,給自己的產品起一個與眾不同的“名字”,然而就是這個“名字”,若想取得好而又不被侵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稍有不慎還可能引發一場場商標戰。

    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最大的一個特點在於它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因為商標權利的無形,即便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了,也不容易被發現。又因為品牌帶來的效益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出來,所以很多企業在發展之初往往並不重視自己的商標,因為企業感覺不到它所帶來的價值。

    但是如果這種侵權的情況不及時控制的話,對企業的影響會越來越大,最後可能會對權利人苦心經營的市場產生一定的衝擊。如果這時企業發現別人侵犯了自身的權利,才主張權利,往往會發現形成的影響已經非常難以挽回了。

    原因在於,第一是企業主張權利可能會很困難;第二是企業即便主張自己的權利,對自身不利的影響已經產生了,侵害也已經造成了,再彌補也會非常困難;第三是對於企業本身的商譽造成影響。

    尤其是對於一些高端品牌的商品來說,本來是想證明自身品牌的品質不凡或者定位高端價格不菲,而選擇這個品牌的人就等於選擇了一種身份,而這種身份更多的標誌著在一個特定的圈子內獲得了某種身份的認可。而隨著仿冒假冒商品的出現,這種能標誌身份的商品開始出現了錯亂。一般來說,假冒的產品通常價位很低,原本負擔不起這個商品價格的人現在也可以購買類似的商品了,那麼此前選擇這個品牌的人,一旦認為這個品牌不能象徵他的身份品位或所屬的圈子,就不再去選擇這個品牌了,這對企業的傷害無疑是很大的。

    而在前幾年,國內很多企業對於品牌的保護並不是特別重視。無論是在國內還是走向國際,國內很多企業都吃過虧。北京一家專門做服裝的公司,這家公司成立伊始並沒有申請註冊商標。而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後,這家公司的生意規模越做越大,但是卻發現自己一直在使用的商標已經被他的競爭對手——北京另一家服裝公司搶先註冊了,這也意味著第一家公司不能再在服裝和鞋帽類別使用這個已經用了十多年的商標了。這種情況的損失可以說是難以彌補的。

    一旦被別人搶注,對企業來說,無形中就會多了許多麻煩和成本。

    或許,我們還記得海信的教訓。1999年,博世—西門子集團公司在德國註冊了“HiSense”商標。該商標與海信的“Hisense”商標只在中間的字母“S”處有微小區別,搶注的商標是大寫,而正宗的海信商標是小寫。這場商標糾紛一直持續到2005年,最終在中國商務部官員斡旋下,海信與博西家電達成和解協議,博西家電同意將其在德國及歐盟等所有地區註冊的“HiSense”商標一併轉給海信集團,同時撤銷對海信的商標訴訟,海信集團撤銷針對博西家電的所有商標註冊申請。在這場商標爭奪戰中,以海信向博西家電支付高達“6位數”歐元的轉讓費為結局。

    如果,海信能早一點考慮在國外將其商標註冊,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商標被搶注,由此省去高達6位數的轉讓費和長達6年時間的紛爭呢?但是我們知道,沒有如果只有後果。尤其是在瞬息萬變的商戰中,稍有不慎,失去的是什麼或許只有身在其中的企業自己知道。

    因此,企業如果要想做大自己的品牌,商標的申請註冊工作一定要提前做好。現在很多企業意識不夠,在國內申請註冊保護好了,但等他做大了,想到國外發展,才發現商標被人搶注了。因為現在大多數國家都規定,確定商標權的歸屬是註冊在先原則,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則。企業在國內做得很大,但是在國外不一定有很高的知名度。如果兩年以後打算去美國發展,現在就要去把商標註冊下來。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向其他國家延伸保護,不用一個一個國家去遞交商標申請材料,可以向多個國家同時註冊。填一份協議,在很多國家都可以保護,就把商標延展到國外了。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商標法條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世界貿易組織的TRIPS協議也都是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對商標保護的有力武器。

    專門從事法學研究教育的浙江農林大學法政學院法律系主任馬永雙強調,“我國企業在開拓海外市場時,要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就應該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防患於未然。就商標而言,應做到產品未動,商標先行,就是在產品出口哪個國家之前或者要在哪個國家建廠之前,就要在該國進行商標註冊,避免商標被搶注,遇到知識產權壁壘。企業應該認真學習知識產權法律和國際公約,從而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具體該怎麼保護商標呢,專家建議首先一定要做好商標註冊的工作。“如果想推出一個品牌,要提早去註冊申請商標,拿到商標證以後再大力地宣傳推廣,取得商標註冊前不一定要投入很大的財力物力進行宣傳。如果投入多了,侵權多了,是很難主張自己權利的。申請一定要在先。產品如果要打到國外去,商標註冊一定要提前。”

    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什麼情況下認定為相似,什麼情況下不相似。近似或仿冒的情況特別多,它是由法官主觀上認定的。如果不近似,在後的商標就可以核准註冊;如果近似,在後的商標就要駁回。商評委可能認為商標圖樣近似,最後訴到法院又可能被認為不近似,把商評委的裁決撤銷了。企業如果想做大,就應該把自己認為近似的商標都註冊下來,其他企業就很難再註冊近似的商標了,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不做這樣的準備,近似或者不近似,如果不是很明顯,不同的法官認定標準會有差別,就存在敗訴的風險。註冊聯合商標、防禦商標可以降低敗訴的風險。

    iPhone5的上市,一度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為何大家對它情有獨鐘,原因就在於它是獨一無二的“蘋果”,品牌的魅力使得這個手機在消費者心中不僅僅只是手機,更是一種身份的認同和品位的標誌。商標註冊是商標保護的前提,也是商標保護最有效的手段。因此IT行業應吸取教訓,借鑒經驗首先要做號商標註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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