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檔,應當打字或印刷。對於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②、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如果《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業所在地的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申請人的名義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企業名稱完全一致。
③、商品或服務專案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第九版填寫規範名稱,商品名稱或服務專案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專案的說明。
④、如申請人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後填寫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地址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
⑤、如申請註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