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60155586號“嘉燊”商標
駁回複審決定書
商評字[2022]第0000192486號
申請人:常州市佳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義:常州市佳勝無紡布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北京聖州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0155586號“嘉燊”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册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複審。 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為申請人獨創,與駁回决定中引證的第14231845號“吉斯JS”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複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請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1/2合議組成員:孫志權
雷蕾
張靜
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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