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怎麼加快審查速度?
一、提交高品質的專利申請文件
高品質的專利申請文件可以有效避免形式上的錯誤,减少或者避免初審階段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補正書的情况; 也省去了答覆這些通知書花費的時間週期,有效縮短初審時間,申請文件提交上去以後直接初審合格。
在實審過程中,申請文件思路清晰,行文流暢,對科技方案的介紹全面,也會使審查員更快地理解科技方案的內容; 縮短審查員理解和檢索該專利的用時,準確客觀地判斷創新性是否符合要求,减少審查意見通知書下發次數,縮短實審週期。
二、及時辦理優先審查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經於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該辦法第十條,“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應當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結案:(一)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在一年內結案…”。
“優先審查”可在發明申請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繳納相應費用後具備開始實質審查的條件時提出。
提交“優先審查”請求需滿足以下六種情况之一,除了第五點外,優先審查請求書應當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或者省級知識產權局簽署推薦意見:
1)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智慧製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2)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
3)涉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且科技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
4)專利申請人或者複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5)就相同主題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申請;
6)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
「優先審查」需要的檔案:
1)優先審查請求書;
2)現有科技或者現有設計資訊資料和相關證明檔案;
3)除上述第(5)點外,優先審查請求書應當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或者省級知識產權局簽署推薦意見;
4)如申請人是企業,需上傳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影本。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2019年9月25日發佈的關於《專利審查指南》修改的公告的第二十三點:
同一申請人同日(僅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的,對於其中的發明專利申請一般不予優先審查。
申請人可以根據該辦法選擇專利優先審查制度,加快發明專利在的審查速度。
三、及時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
發明實審過程中,一般都會下發2-3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覆期限是4個月(優先審查2個月); 第二次以後的通知書答覆期限都是2個月(優先審查1個月),收到通知書以後,儘早提交答覆意見,審查員會儘早繼續審查,縮短審查週期。
由於優先審查只能在發明專利申請公開並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以後才能辦理,在這之前的初審階段無法加快,走流程快也需要三個月左右; 辦理優先審查後需要一年的審理時間,所以整個申請流程快大概1年3個月左右。
四、有效利用專利預審制度
專利預審是指保護中心為備案的申請主體提供專利申請預先審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通過保護中心預審的專利申請加快審查,縮短專利申請授權週期。
專利預審制度具有審查週期短、非法定程式、以專利質量為導向、聚焦產業和新技術與關鍵環節的創新等為特點。
專利預審在備案成功後就可以進行,首先,提交申請文件到保護中心進行預審審查,預審通過後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獲得申請號並及時繳費,去保護中心提交申請號申請加快審查,進入快速審查通道。
現時,我國設立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已經達到57家,每個保護中心都有自己的備案要求和科技領域受理範圍。
通過預先審查並加快的案件,其授權週期會大大縮短,發明專利的授權週期從20多個月縮短到3個月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申請專利預審的專利申請具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下列各項專利申請,不得通過快速審查通道進行辦理:
按照專利合作條約(PCT)提出的專利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國際申請、根據《專利法》第九條一款所規定的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所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分案申請和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所規定的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申請。
其次,對於發明專利申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進行“專利預審”的,針對專利局發出一、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必須分別在10個、5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覆意見。
若在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中申請人針對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作出答覆後仍未滿足授權條件的,該專利申請自動轉為普通申請程式。
申請人可以根據所要申請加快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的情况,在相應的保護中心備案後,申請專利預審以加快發明專利在中國的審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