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發明專利如何申請?
1.中國申請人向荷蘭申請專利的途徑有兩種:巴黎公約、直接申請。
2.審查組織:荷蘭專利局,RVO,隸屬於荷蘭企業署。
3.提交申請:可前往專利管理部門現場遞交,也可通過傳直管道及電子郵件管道遞交。
4.形式審查:RVO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形式上的審查。
5.檢索報告:專利申請人必須自申請日起13個月內提出新穎性檢索請求,請求後9個月內將收到檢索報告。 如果此時專利申請已經公開,則檢索報告也將公開; 根據檢索報告的結果,申請人有2個月的時間進行修改或提出分案; 檢索報告中包含一份書面意見(written opinion)。
6.公開、審查及授權:荷蘭專利申請18個月公開時如審查已經完成,則專利申請將會授權; 如因提出實審請求的時間較晚,則授權將向後延遲,同時申請人也將不再有機會對專利申請進行修改:
第1步
荷蘭發明專利申請提交材料包括:專利申請表和專利說明書,由標題、發明描述(強制性)、權利要求(強制性)、附圖(可選)和摘要組成。
第2步
專利申請人可以自己提交申請或授權專業代表。 可以親自、通過傳真、線上或郵寄管道提交申請。 荷蘭語是官方申請語言。 自2008年6月5日起,描述和摘要可以用英文提交。 然而,權利要求書必須使用荷蘭語(強制性)。
第3步
申請專利後的13個月內,必須請求進行新穎性檢索。 該檢索可由荷蘭專利局或EPO進行。
第4步
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荷蘭專利將被授予。
第5步
從第四年起,您必須支付費用以維持專利。